设为首页
|
收藏本站
|
手机版
咨询电话
:
18086711822
网站首页
报废车回收公司
高价回收报废车
车辆报废政策法规
车辆异地报废流程
客户案例
上海回收报废汽车
新闻资讯
在线留言
联系我们
新闻资讯
公司动态
报废车回收办法
联系方式
上海俊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人:宋经理
电话:18086711822
网址:
www.shjunyueqc.com
地址: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广场
当前位置:
网站首页
>
新闻资讯
>
公司动态
公司动态
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
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2012年12月27日,商务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。
2013年1月14日,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。《规定》共11条,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、排放检验状况,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。
点击次数:
更新时间:2018-07-25 15:14:22 【
打印此页
】 【
关闭
】
上一篇:
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
下一篇:
你知道车辆报废的年限是多少吗?